[新聞]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
原文出處: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
2009-09-07 中國時報 【陳權欣/竹縣報導】
愛貓的十八歲楊姓女孩,兩年前向桃園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,透露收養流浪貓的意願,但因認養人必須年滿廿歲,楊女只好拜託廿歲的程姓室友代為簽下切結書,並領養兩隻貓。但因兩貓不慎跑掉,劉女依契約向程女求償十萬元,程女嚇得辭掉工作。
程女日前返回新竹向母親泣訴不合理遭遇,程母也覺不可思議,認為愛心領養貓咪的後遺症,竟然要背負沉重的賠償責任。
程女與桃園動保協會簽切結書
程女向本報投訴,原想養貓的是其楊姓室友,卻因未滿廿歲找她簽切結。她說,楊女九十六年六月間從「貓咪論壇」上,發現動物保護協會志工劉雅甄網站上有小貓讓人認養的啟事,隨即到桃園龜山領養兩隻貓。
程女說,當初領養貓咪時,就認定會愛護一輩子,根本沒注意認養合約書中,明定「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,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,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。」
不想訴訟認賠 月薪兩萬還不起
程女還說,楊姓室友已搬離,兩隻貓只好由她照顧,一直飼養到去年十月,因房東搬動家具將房門打開,導致兩隻貓衝出屋外走失。
兩隻貓走失後,程女很難過沮喪,今年初,劉小姐打電話追問兩隻貓近況時,她據實以告並道歉,沒想到對方竟依合約內容要她賠償十萬塊錢。
程女表示,她在超商工作一個月才領兩萬多,根本沒能力賠償十萬元。對方今年六月向桃園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調解會主任委員極力幫程女據理力爭,「程小姐養了一年多兩隻貓才走失,應該是有愛心的人,兩隻貓就要十萬塊錢,是貴了點,可不可以少算一點」,劉雅甄堅持不肯妥協。
志工不滿未盡責 要給程女教訓
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,雙方調解成立,程女在「不想跑法院」的情況下,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,但迄今尚未賠償。程女表示,她到處借錢還是無法籌到錢,又怕對方找超商老闆的麻煩,乾脆辭掉工作。
劉雅甄昨受訪時說,她前後送養出二百多隻貓,其他認養人都沒有發生類似狀況。很多其他動保協會將動物送養時,也會和認養人簽下類似契約,主要用意是約束當事人要善盡領養之責。
再者,她堅持要對方賠償的原因是,程女既然喜歡貓,為何不帶貓去結紮,還讓兩隻貓走失,未盡照顧之責,「這種人一定要給她一個教訓!」劉雅甄昨天獲悉程小姐向媒體投訴怒不可遏,再度打電話給程女,表示一定會透過司法程序提起告訴,甚至考慮提出假扣押追討這筆錢。
這件事對愛心認養動物的活動,造成的損失恐怕是千萬宣傳也換不回來的,這位劉姓志工真的愛貓嗎? 她搞這一件事導致民眾不願認養,因而害死的貓恐怕會比她這一生救過的貓多幾十倍吧!
回覆刪除嗯.. 我是覺得簽約內容還是要規範一下.. 貓咪有四條腿而我們只有兩條腿, 走丟了又得接受那麼重的逞罰, 真的會嚇走一些有心養貓的認養人.. ((總不能把貓咪都關在籠子裡吧!!?
回覆刪除妳以為貓咪是鳥阿!!!
回覆刪除房東打開門貓咪就衝出去
是怎樣 趕投胎阿
這篇報導根本就有所偏頗
為何只單方面提到志工的全名
為何尊稱"楊女" "程女"
為這篇寫報導的難道是程女的朋友??
根本失去客觀角度!!
你們以為報導的就全是真相嘛
如果是為了追討10萬塊
為何還要花好幾百萬在動物身上
難道劉姓志工不會加減阿
無知讓人
看到的只是表面
又如何知道真正可憐的是貓咪
還是劉姓志工
亦或「陳權欣」所報導的程女?
只是如果報導是假的!?
回覆刪除怎不去抗議記者@@?
我們也只是根據報導發表意見而已,
或許報導有錯的話~~
可以要求記者道歉之類的吧..
在牽扯下去又是台灣媒體亂象而已~~
我也有這樣的遭遇,他們跟本是斂財嘛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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